Page 109 - 杭州党史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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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“五四宪法”
                 是中国人民在中国

                 共产党领导下经过

                 武装斗争取得全国
                 政权以后通过法定

                 程序制定的宪法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54 年 2 月 17 日,毛泽东关于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
                 其起草过程非常科               问题致刘少奇并书记处电

                 学、严谨。往往是
                 杭州起草好一个稿子,就派交通员送到北京。北京方面立即安排讨论,把

                 讨论后的修改意见反馈到杭州,杭州再根据意见加以修改,修改后的稿子

                 再送往北京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展出的多份电报复印件就是最
                 好的见证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超 1.5 亿人的全民大讨论

                     “这一宪法的产生过程,也说明了它深刻的民主性。”李济深的这句
                 话体现了“五四宪法”的一个重要特征——民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1954年3月23日,毛泽东在北京中南海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
                 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,代表中共中央提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草
                 案)(初稿)》。会后,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

                 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,用两个多月时间,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,提出

                 5900多条修改意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1954年6月14日,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,

                 提出了“搞宪法是搞科学”这一著名论断。会议一致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

                 国宪法(草案)》和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草案)的决议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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