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杭州运河史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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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全书·运河(河道)丛书 杭州运河史话
咸淳六年(1270),清湖河疏引西湖水堤圮,水涸。朝廷命安抚潜说友开修。
据《咸淳临安志》卷三五《山川一四 · 河》“清湖河”条载:“一自断河至清湖桥,凡
四千二百一十尺;一自观桥西至杨四姑桥,凡二千三百三十五尺。浅者浚,狭者拓,
圮者筑,阙者补,楗以坚木,甃以巨石,栏垣门步,焕然一新。径术坦夷,人行砥上,
断河地连。吴山每大雨,流潦挟草壤杂至,乃即其处穿海子口,深三丈余。置铁窗
棂以酾之,使浮秽不入于海;置澄水闸以限之,使恶流不入于河。……续有旨,宗阳
宫前沿河并行修筑,凡二百七十七丈。又因申儆防虞,复命说友即和宁门外河之上
流开淘为积水,计自登平桥至六部桥,凡四十丈,海子口居四之一,甃砌板筑,置水
闸,辟水门,工役一视诸河而有加焉。其他次第浚治,尚未艾也。清湖桥而下,安抚
赵与稙接续浚筑至众安桥。”(中华书局《宋元方志丛刊》本)
(二)运河的管理
为了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与疏浚,南宋朝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主要有以下几点:
一是指定浙西运河由两浙路厢军负责。绍兴四年(1134)正月,两浙厢军集中
四千余人,将运河挖深加宽。为了鼓励厢军开挖运河的积极性,当时规定,从疏浚
时得到的有价值的遗物中抽出十分之四奖赏浚河军兵。如遇死骨,听便僧徒收埋,
满二百之数,给度牒一道,以资鼓励。
二是以法律条令保护城内运河不受污染。据《宋会要辑稿》方域一七之二一、
二二载,绍兴四年(1134)二月二十七日,刑部转起发诸州厢军开河转运副使马承
家等奏:“临安府运河开撩渐见深浚,今来沿河两岸居民等尚将粪土瓦砾抛掷已开
河内,乞严行约束。”高宗接奏后,马上下诏要求大理寺立法,申明严禁居民用粪土
填河:“辄将粪土瓦砾等抛入新河开运河者,杖八十科断。”并令在城都监及排岸
外沙巡检经常加以巡察,“如有违戾,许临安府依法施行”。要求临安府在城内外
多贴榜示,让禁令做到家喻户晓。另据《咸淳临安志》卷八九《纪遗一 · 纪事》载,
绍兴二十六年(1156)七月,户部尚书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上奏更严其禁。
三是对运河的建筑设施进行及时维修整治。据《咸淳临安志》卷二一《疆域
六 · 桥道》载,咸淳四年(1268)九月,临安知府潜说友奉朝廷之命维修加固城内外
桥梁,“撤旧更新者大半,余则随其阙坏,一切整葺,庳者增崇,狭者增阔”。经整
治后,城内外运河舟楫往来,始无过去逼仄阻碍的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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