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钱塘江医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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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 隋唐至宋元时期钱塘江医药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隋唐至宋元时期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钱塘江医药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第一节  隋唐至宋元时期医药卫生行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机构及其医疗机构的创建





                  唐贞观三年(629),浙江各府州县置医药博士,官秩从九品下,杭州也不
              例外。这一时期,也是浙江其他地区有史记载医官设置的开始,意义非凡。唐贞
              观三年(629),各府州县置医药博士,官秩从九品下。
                  北宋时期,浙江省各府州县设立了惠民药局。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《於潜
              县志》载:“宋元祐元年(1086) ,於潜设惠民局,县南百步街西。”北宋政和五

              年(1115),省内各府州县设立了医学官制,负责医疗工作。同年,衢州各府
              县、浦江、龙游、兰溪、於潜、象山等县都设置了医学机构和惠民药局,掌治药
              物,为民治病,深受人们欢迎。民国14年(1925)《昌化县志》载昌化县“惠民药
              局县西,宋令章伯奋建,元移置东三皇庙左,明洪武三年(1370)徙置宣和坊东,
              清道光年俱废”。l981年,临安镇出土《明洪武礼部(临安县医学记)》印章1枚。
                  南宋时期,中药制剂的生产由国家专门设立的药局管理。药局分和剂局(制
              药工场)与惠民局(药店),建置不变。惠民利济局在大府寺内之右,制药并颁给民
              众。建炎四年(1130)在临安设置和剂局(时称熟药所)。12年后改为“太平惠民
              局”。官药局的创办在历史上起到积极作用。第一,推广了“局方”,流行了

              “成药”。这一传统至今沿用于国内外。第二,药局所定若干制度颇有价值。
              如轮值制度,保证昼夜售药,如因失职,而影响急症病家购药者,“杖一百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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