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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全书·钱塘江丛书 钱塘江医药文化
第七节 学校卫生
20世纪20年代初,浙江学校卫生毫不逊色。浙江省教育会颁发了《校医职
务规则》,对校医的资格要求甚高,必须由医学专门学校医科毕业生,并从医2
年以上,获得有关部门证书的人才能充任。校医必须专职,不得兼职或业余在外
开业。校医每月工资至少50元以上,并还得开设生理卫生课,并另发课时费。校
医一旦受校长聘用后必须认真执行校内卫生及医治事务,具体职责有7大条:第
1条,校医每月必须两次对学校卫生进行检查、登记、提出整改措施,向校长汇
报;第2条,校医必须定期检查教室空气新鲜度、光线明暗度、桌椅适宜度、教
室内前排和末排与黑板的距离适当度、冬季暖炉与学生的距离尺度、教室内的
温度、校园清洁度、饮水卫生程度及其他有关卫生事项;第3条,校医每月去教
室查看学生的健康状况至少1次,及时医治患者;第4条,校医必须在每学年之初
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,详细登记结果;第5条,校医对周边发生的传染病要及时
调查,告诫学生及时预防;第6条,校医如发现校内有传染病患者,必须及时消
毒、隔离或全校停课整顿;第7条,走读生居住地如发生传染病时,校医须向校
长提出隔离该生的请示,以防在学生中传染。省教育会颁发的这些校医职务规则
对学生卫生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,比较规范。但在实际操作中显得力不从心,没
有真正落实到实处。但民国时期浙江省教育会公布的《校医职务规则》是近代浙
江教育文档中比较重要的一则条例。在1940—1944年的5年中,浙江省卫生处所
属69个医疗机关就学校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,如健康检查、缺点矫治、
疾病治疗以及学校环境改良和各种卫生方法指示等。钱塘江流经的杭州江干区、
萧山、富阳、桐庐、建德、淳安、海宁等市县的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。
新中国成立前,桐庐、分水两县中学、师范学校设有简易医务室,由教师兼
任校医。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学,亦有校医务室和兼职保健教师。
同时,杭州市政府为保护儿童健康,提倡学校卫生,每年举行小学卫生演讲
竞赛会1次,曾于1932年举行第一届,1933年为第二届,竞赛日期定于10月15日
(冬季卫生运动日)。先拟定讲题,由各学校分区举行比赛,高级组讲题是“日
光空气与健康关系”,初级组讲题是“我自己的卫生计划”,杭州市内各小学均
须选派学生参加,高级以第一、二、八学区为第一区,第三、四、九学区为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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